工程監理人員的責任是有效的管理礦山工程建設時期的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等,監理工程師的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的相關條例如下:
1、監理工程師要認真宣傳、貫徹礦山工程安全施工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檢查督促執行。
2、監理人員要定期參與制定項目有關工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督促落實并檢查執行情況。
3、每天進行安全巡查,及時糾正和查處違章指揮、違規操作、違反工程安全紀律的行為和人員。對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有全責令糾正和整改,對重大安全隱患有權下達局部停工更改決定。
4、監理工程師對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過程進行旁站式監督。
5、對各類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督促落實整改,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
6、監理工程師組織項目日常安全教育,監督班組開展前安全活動。
7、參加現場機械設備、典禮設施、安全防護設施和消防設施的驗收。
8、建立項目安全管理資料檔案,監理工程師要如實記錄和收集安全檢查、交底、驗收、教育培訓及其它安全活動的資料。
9、發生工程安全事故,監理工程師要立即報告,參與搶救,保護現場,并對事故的經過、應急、處理過程做好詳細記錄。
以上為工程監理人員的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監理工程師只有做好本身的崗位安全職責,才能做好工程管理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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