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規范之一:先斬后奏。
比如為了趕工期,在各項審批未批準前,公司對建設項目進行了招標。在發布招標公告后投標人被告知,由于該項目的審批未批準,故招標取消。
不規范之二:度身招標。
招標活動中其內部已經選定了幾家以前曾經在本單位做過工程的關系較好的施工單位進行投標,于是在招標公告中公布參加投標的條件中必須有一條:曾經在本煤礦有過工程業績。使得除已經確定的那幾家施工單位其他施工單位均無法參加投標。
不規范之三:傾向招標。
在招標開始前就內定了一個關系比較好的單位作為中標單位,但通過公開招標競爭的方式并不能保證其中標。于是在招標過程中著力推薦。
不規范之四:隱性公告。
某些項目如果通過正常途徑進行招標,招標人無法掌控招標的結果,于是招標人利用了公告發布這一環節:招標人將招標公告只發布在了某一發行量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報紙上。結果只有少數幾家單位來投標,除了A單位其他兩家投標單位的實力比較弱。在評標的時候,評委推薦A單位中標,招標人如愿以償地讓自己事先內定的A單位中標。
不規范之五:排斥投標。
進行招標時只想讓幾個關系好的施工單位來參加投標,于是該企業在資格預審時對所有報名單位進行評分。由于資格預審程序、評審方式不公開,又是采用打分的方式進行,個人操作的空間很大,然后該企業只讓跟自己關系好的幾個施工單位通過了資格預審。
不規范之六:請人陪標。
為了減小競爭,招標方出面邀請了幾家私交比較好的施工單位前來投標,并事先將中標意向透露給這幾家參與投標的單位,暗示這幾家施工單位投標書制作的馬虎些。后來在投標的時候,被邀請的幾家單位和某建筑公司一起投標,但由于邀請的幾家單位的投標人未經認真制作,報價都比較高,然后評委推薦中標候選人如愿承包了工程。
不規范之七:串通中標。
即雙方達成默契。在招標報價時盡量壓低投標報價以確保中標,在簽合同時,再將工程款提高。果然在開標時該公司的報
價為較低價,經評委審議,終推薦此公司為中標候選人。學校向該公司發中標通知書。在簽合同前,再以材料漲價為由將原投標報價提高了10%,結果提高后的工程造價高于開標時所有投標人的報價簽訂了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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